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咨 询 0903-656018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2 身份证
3 银行卡
4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