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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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300MB1E05199P3002036218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
受理条件 | 无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申请通过后承诺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医保窗口;新疆哈密市百花路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4-15号医保窗口;各团场社保所。 | ||
办理时间 | "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办时间 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余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2-256610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参保地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参保人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答: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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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6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