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核发(注册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机关负责大型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水利、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牌照、驾驶证核发和安全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来历凭证、整机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农机监理机构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予以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免于安全技术检验。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6891
咨 询 0906-337576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车辆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2 来历证明(购机发票)
3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检验表
4 车辆照片
5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登记业务申请表
6 发动机号、车架号印膜
7 合格证
8 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