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 ||
办理地址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楼612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节假日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1186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8-570118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 防沙治沙法 |
2 | 营利性治沙验收申请表 | 防沙治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