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申请的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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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24A4661020019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九团 | ||
受理条件 | 1.本团场职工 2.连队充分利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权颁证或确权不颁证,碎片化地职工愿意确权颁证的,由本人申请可以进行颁证。 3.凡是已确权颁证还未退休的职工,因征占、个人等原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需连队提供丢失证明、经核实,并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土地确权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九团前进南路9号机关一楼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40,下午:16:00-19:4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40,下午:16:00-19:4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9-6663630;0991-9635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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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6663191;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