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事项编码 13991300679255105J3000788001004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残疾人联合会
受理条件 残疾人证丢失承诺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居住地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3日内审核完成后公示5天,并移交户籍地残联,由户籍地残联制证放(公示不计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残疾人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2-256513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吗?

答:是的,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

问:是否有医疗资质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残疾评定?

答:不是,申请人必须根据师市残联规定至各师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问: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是否能网上申请?

答:不接受网上申请,只能通过师市残联申请并提交材料。

问:提出残疾人证申请,只要受理是否都能领取残疾人证?

答:不是,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经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同时经师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才发放残疾人证。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办理。

监督投诉 0902-256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