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2401400011701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
受理条件 1.身份证复印件2.社区出具改动证明3.联系电话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正确规范的,5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祥云社区机关楼三楼301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8-569207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无常见问题

答:无无常见问题

问:无常见问题

答:无无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8-569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