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冷静期)
事项编码 11991400766809073M30007110030000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19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4320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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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无

监督投诉 sss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