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
事项编码 11990000761115304B2002014204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个人转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单位代办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就业创业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45-53号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047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档案能个人自带吗

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问:档案接收需要哪些材料

答: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监督投诉 0991-2375929、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