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38U400091500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受理条件 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现场实地查看。争议的事由,由双方出具的证据给予解决。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共安全,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窗口6个工作日受理
联办机构 团场国土分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4团石峪镇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城镇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咨询方式 0909-7614753;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理地点是?

答:团机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问:办理地点是?

答:团机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 0909-7614750;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