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304室国土分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02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2 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