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B78037J300016410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从事的营利性治沙活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营利性治沙验收结果通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2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咨询方式 0999-818975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核准范围

答:核准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

监督投诉 0999-8182112,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