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咨 询 咨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咨询电话:0991-66123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暂无
2 备案承诺书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