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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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6590033973497016400011705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共安全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正确规范的,4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消防验收意见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建局207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1669987001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需要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答:2019年6月1日后竣工的不需提供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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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1669987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