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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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010628168W2000512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一、经济困难; 二、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四、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八)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不含材料退回修改时间)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1-235837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农民工怎样寻求方便的法律帮助? 答: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可拨打12348寻求法律咨询,也可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问:农民工怎样寻求方便的法律帮助? 答: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可拨打12348寻求法律咨询,也可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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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