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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000010628336Y2000106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兵团外国专家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兵团外国专家局)
受理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遗传前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作及检测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安全可靠。8.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1.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饲育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现场对环境设施勘验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164,269617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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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1-96359,289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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