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010628539K2660217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设立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6356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6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