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010628539K266021709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参考: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6356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6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