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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000010628600A200011800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一)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不影响公路养护、畅通及交通安全;(二) 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四)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许可事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交通出行
办理时限说明 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路政管理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35862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有什么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答:1.本许可不收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问:有什么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答:1.本许可不收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监督投诉 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