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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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01062861972661004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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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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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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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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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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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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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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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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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于:A.创业投资业务。B.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户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C.创业投资咨询业务。D.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E.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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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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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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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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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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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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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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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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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
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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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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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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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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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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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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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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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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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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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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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0163;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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