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慈善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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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75456983492000711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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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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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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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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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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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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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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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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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运营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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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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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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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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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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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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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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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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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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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兵团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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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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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991-289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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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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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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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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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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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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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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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289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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