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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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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社会保险法定职责;未将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缴费记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等医疗生育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未履社会保险法定职责;未将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丢失或者篡改缴费缴费记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等医疗生育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64633F266023600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咨询方式 0991-12333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行政申诉及行政复议0991-2896079;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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