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计量检定人员违法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837611D266023116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四)伪造检定数据的。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伪造检定数据的。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559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91-289633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