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变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430001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政务大厅申请变更。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符合要求的,政务大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换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每年1月10日至2月20日、5月10日至6月20日、9月20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49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提交资料什么时候可以取到新证 答:政务大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换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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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6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