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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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780000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二(一)”“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不标注甲级、乙级、丙级等资质等级信息;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1.资质认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依法终止的;3.资质认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认可的其他情形。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 ||
办理时限说明 | 兵团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资料形式审核,资料齐全即可审批。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49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地域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二(一)”“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不标注甲级、乙级、丙级等资质等级信息;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 问: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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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