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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注销)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注销)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941777T266012307800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二(一)”“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不标注甲级、乙级、丙级等资质等级信息;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1.资质认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依法终止的;3.资质认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认可的其他情形。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兵团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资料形式审核,资料齐全即可审批。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49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地域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二(一)”“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由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上不标注甲级、乙级、丙级等资质等级信息;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域范围为全国。”

问: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