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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D82724W20001220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496,0991-289027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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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跳转办理平台名称是什么?

答: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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