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D82724W2660232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496,0991-2890271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91-2896634,0991-289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