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D82724W266023201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0991-2896496,0991-2890271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0991-2896634,0991-2890315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