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 ||||
事项编码 | 11990100010628715M3660709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依法对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保安服务公司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保安服务公司执业证书,并在保安服务行业管理网上公开。6.事后监管阶段: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业务报备、保安服务公司变更备案,保安服务;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材料:(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法人单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分管负保安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5)保安员花名册(两份)(6)全体保安员《保安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7)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8)三种制度: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共安全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事项承诺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秋收大道501号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镇健康东路424号金银川垦区公安局新业务楼1楼治安管理大队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10号阿克苏垦区公安局3楼治安大队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4690119;金银川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53; 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联系电话:0997-23182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0997-46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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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