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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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10001062874X330001120150000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同意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5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7-46771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问题 答:暂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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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7-4677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