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事项编码 | 1199010075766479XD3000115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标明项目用地位置师、团(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师/团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关于推进建设项目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19〕48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号、5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7-461802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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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4618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