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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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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事项编码 1199010077036402XF366011904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四、其它条件: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利用XX河河道岸线建设XX项目立项的批复
办理地点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7-6116813;0997-4661036 咨询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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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7-4660387监督投诉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698号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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