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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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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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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收缴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公租房租金收缴
事项编码 11990100MB1332875F3001017009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设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已租住公租房业主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住房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北苑社区大学路西兴业祥和里一区17#-105商铺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时间除外
咨询方式 0997-461352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97-63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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