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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证
事项编码 11990100MB1411901D300013102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3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7-637702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食品经许可证补证需要现场核查

答:不需要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7-46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