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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100MB1C373321300011702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树木已经死亡的;2.建设施工需要;3.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4.绿化更新改造需要;5.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及安全;6.树木对人生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7.树木妨碍交通出行,以及构成公共设施安全的;8.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严重病虫害的。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法定节假日和现场核查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85号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7-637702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关于应急未批先占、后期恢复、涉及古树木等解答

答:(一)应急处理树木修剪、砍伐可先行处理,后报批。但最少在应急处理完成后3天内向园林处申请补办手续。 (二)经批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植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5倍。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三)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古树(三级)名木确需迁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科学研究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避让成本过高;移植技术成熟,方案切实可行,迁移需后养护5年。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7-46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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