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100MB1C373321366011709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州、市(地)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和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公示期满,对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没有异议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赋予特许经营权。第十五条第一款 特许人赋予特许经营权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颁发特许经营权证。未取得特许经营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资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申请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85号城管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行政大厅:0997-6377021园林处:0997-4686772环卫处:0997-4618989市政处:0997-461557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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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4615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