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设立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8926A36601091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资料齐全,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设立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1层公安综合服务区25、2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6-293809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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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86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