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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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8926A366020905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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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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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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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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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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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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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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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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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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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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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自立案审查至办结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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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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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996-5941228(焉耆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996-2922122(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996-4394526(乌鲁克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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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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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979110(第二师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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