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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200010629152T366021310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财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财政局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30个工作日办结。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6-2029241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6-261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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