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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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179J300011900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2、其他条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对河道防洪、河势稳定、河水水质构成影响;不妨碍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及其日常管理工作;有影响的,能够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决。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XXXX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62-6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6-204365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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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6-2036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