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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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224K300011701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2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
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工作实际,承诺于4个工作日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燃气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大厅住建局综合服务专区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除节假日外;夏季 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除节假日外;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93802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4.由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过专业考核合格;6.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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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039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