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275U3000114008001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受理条件 | 1、兵直单位(指在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且驻乌鲁木齐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3层社保医保服务区17、1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68302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答:可以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
||||
监督投诉 | 0996-2037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