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275U3002014006014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业务材料齐全。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1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德爱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层社保大厅综合柜员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20035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哪些? 答:根据新兵发2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兵团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问: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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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283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