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275U3002014107002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 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 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 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受理条件 | 根据《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0】124号)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公示时间3-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3层人社快办服务区17号窗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德爱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层第二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服务科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6-202279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就业见习和毕业前实习的区别 答:时间不同。毕业前实习是毕业前,就业见习是毕业年度或毕业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待遇不同。毕业前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可酌情给毕业生一些待遇,也可不给;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也给予补贴 问:就业见习原则 答: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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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283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