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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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兵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审批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兵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200010629275U3661014005001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二、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 (一)认真做好清理核查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规范性文件】《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二、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控制线。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相当于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随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乡镇由所在县、市、区核定),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州市(含所辖县市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 (五)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关于兵团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新兵办发〔2014〕20号)第七条 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统一核定的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批准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填写〈年度其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备案)表〉,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关于兵团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新兵办发〔2014〕20号) 第七条规定: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统一核定的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批准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填写〈年度其他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备案)表〉,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3层社保医保服务区17、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6-29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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