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283N300080500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局 | ||
受理条件 | 【部门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10年)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教育科研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证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一窗受理区62-6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6-869566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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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869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