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师市
  •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 团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事项编码 1199020031338704XL3000131011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具有特种设备产权或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规范的,承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当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市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区4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682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理停用后的特种设备,申请启用需要说明手续?

答:向监察机关提交启用申请,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需要由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6-2957818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