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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20031338704XL366023118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三条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毁损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其他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案情特别复杂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决定是否延期,延长的期限。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6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七条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毁损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0996-2957818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0996-29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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