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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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7668098237300071100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1、原收养登记在本收养登记处办理的;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 | ||
办理时限说明 | 5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一层民政服务专区3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 ||
咨询方式 | 0996-292116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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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027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