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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存储首次办理)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存储首次办理)
事项编码 11990200784674934M300012504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2.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五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现场核查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街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区6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6-203210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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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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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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