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MB1B69130P3000117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所需日期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综合业务区7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月-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92120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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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937138 |